2022年,按照党中央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清除对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持续深化整治国有企业、金融、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坚决惩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的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的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等一批违纪违法的中管干部。
2022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32名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发布37名中管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通报。2022年1月至11月,“天网2022”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840人,追回赃款65.5亿元。
新征程上,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将长期存在,“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
2022年11月5日,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落马,成为党的二十大后首个被查的中管干部。之后不久,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张晓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这是党的二十大后首个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党的二十大以来,已经有10名中管干部落马,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献血与评优挂钩,“自愿”还有多少真实成分?******
据1月10日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为缓解血液库存下降的压力,不少城市组织起流动献血站点进入街道社区等活动。辽宁大连某中学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其中提到“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这种将自愿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的行为引发舆论关注。目前,校方表示考虑不周,已撤回通知。
血液库存不足,一直困扰着不少地方。由于疫情影响,各地血液库存告急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急需拓展献血人群和调动社会献血积极性。正因此,很多地方都在组织献血活动,其中不乏一些激励举措,这背后的善意值得肯定。
然而,不是所有激励措施都值得倡导。将教师献血与评优评先挂钩,表面上看,是一种激励,但如此措施的公平性值得商榷。毕竟,能否献血不只取决于意愿,还受到身体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有的人患有不宜献血的疾病等。
应该明确的是,献血与教师能力素质并无关联,教师评定职称、评优的主要依据应当是其教学能力和水平,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一些条件不应被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激励人们献血应当避开职业评价。
根据我国献血法的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这一法律条款向社会传递出的明确信息是:献血是自愿的,不能强制。报道显示,上述学校所在区下发的《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明确,“本次献血工作纳入各部门、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200ml”。如此做法显然会折损“自愿”的真实性和成色,也容易导致一些学校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乱作为。
激励献血,既要调动公众的积极性、尊重献血者、呵护公益爱心,也要强调自愿、保证公平。比如,要落实好献血者自己及近亲属用血的优惠政策,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充分体现公益互助的特质;单位或行业组织献血可以给予职工一定的营养补贴,适当安排职工休假休息等;政府层面可以给予某些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一定的礼遇,如授予道德模范称号等。
鼓励民众定期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工程,切忌用力过猛。(工人日报 木须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